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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TS.2a 和2b注释:使用了1996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SAR))的100年GWP将温室气体排放转换为CO2当量。图中有关CH4和N2O的不确定性相当大(大约为30-50%),而有关农业和林业的CO2的不确定性则更大。对于大范围生物质燃烧,使用了根据卫星资料建立的“全球燃火排放数据库”中1997–2002期间的平均活动数据。泥炭(燃火和腐化)排放量基于代尔夫特大学水力学小组最近公布的资料。
图 TS.2b: 2004年一些行业的GHG排放 [图1.3b]。
图TS.2a和2b注释:
1) 不包括炼油厂、炼焦炉等,它们已被纳入工业过程。
2) 包括国际交通运输(燃料),但不包括渔业。不包括农用越野车辆和林业越野车辆和机械。
3) 包括传统的生物质用途。还报告了第6章提到的各类排放,根据最终使用配额(包括该行业占集中发电造成排放的份额),从而该行业从较低用电量中产生的任何减缓成就均计入该行业。
4) 包括炼油厂、炼焦炉等。还报告了第7章报告的各类排放,根据最终使用配额(包括该行业占集中发电造成排放的份额),从而该行业从较低用电量中产生的任何减缓成就均计入该行业。
5) 包括农业废弃物燃烧和草原燃烧(非-CO2)。在本数据库中未对农业土壤CO2 排放和/或清除作出估算。
6) 数据包括毁林的 CO2排放、伐木和毁林后残留的地表生物质的腐化(分解)过程以及炭燃烧和干泥炭土壤腐化过程产生的CO2排放。第9章报告了仅毁林一项产生的各种排放。
7) 包括填埋产生CH4、污水散发的 CH4 和N2O,以及废弃物焚化产生的 CO2 (仅限化石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