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07
第三工作组的报告 - 减缓气候变化
图TS.27

图TS.27:按不同区域实现全球减缓的行业经济潜力估算,与行业评估中假设的各自基线相比,各项估值随从自下而上研究中得出的2030年碳价变化。关于本图所示差异的完整解释,见11.3。

注:

1. 全球经济潜力范围按行业逐一作了评估,结果见纵行。这些范围基于终端用电分配排放,意指按终端行业计算用电所产生的排放,而并非按供电行业计算排放。

2. 潜力估算受限于现有的研究数量,特别是针对高碳价位的研究数量。

3. 各行业使用了不同的基线。对于工业,采用了SRES B2基线,对于能源供应和交通运输,采用了WEO 2004基线;建筑业采用了基于SRES B2和A1B之间的基线;对于废弃物,利用SRES A1B驱动力来设立一个特定的废弃物基线,农业和林业采用主要以B2为驱动力的基线。

4. 只显示了交通运输的全球总量,因为包括了国际航空业[5.4]。

5. 未包括的类别为: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中的非CO2排放,部分材料效率方案,能源供应中的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重型机动车,海运和高承载客运,建筑物的主要高成本方案,污水处理,煤矿和煤气管道减排,能源供应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氟化气体。对这些排放的经济潜力总量的低估幅度约为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