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范围界定问题
减缓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
在气候变化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双向关系。一方面,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受到发展格局和收入水平的制约和强有力的影响。有关技术、投资、贸易、贫困、社会权利、社会政策或治理的决策也许看起来与气候政策无关,但是这些决策也许对排放、所需减缓范围以及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和效益带来深刻的影响[2.2.3]。
另一方面,在更可持续的发展意义上,气候变化本身和适应政策及减缓政策可对发展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这引申出这样一个理念,即:气候变化政策可被视为1)依靠自身的权利(‘气候优先’);或2)作为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展优先’)。可把这一辩论界定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纯的环境问题,这也许能够更好地满足各国的需要,与此同时承认排放的驱动力与助长排放的发展路径相关[2.2.3]。
发展路径的演进是经济和社会交易的产物,而发展路径受到政府政策、私营行业举措的影响,并受到客户消费倾向和选择的影响。这包括与自然保护、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税收和法规、粮食生产、保障与安全、消费模式、人才和机构能力建设、研发、财政方案、技术转让、能源效率和能源方案等相关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通常并非作为一揽子一般性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出台并逐步推行,而通常是针对更具体的政策目标,如:空气污染标准、粮食安全和健康问题、GHG减排、特定群体创收,或绿色技术的产业发展等。然而,这类政策能够对可持续性和温室气体减缓以及对适应结果产生显著的影响。这种存在于减缓气候变化与发展之间的强有力的关系既适用于发达国家,也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第12章以及第4-11章也用一定的篇幅均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2.2.5; 2.2.7]。
新出现的文献已指出了一些方法,用于确定、特征化描述和分析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响应之间的相互作用。一些作者已提示:能够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共同评估社会、人文、环境和经济因素的框架予以对待。解决这些因素的一种方式是利用一些经济、环境、人文和社会指标评估各项政策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其中包括定量和定性衡的量标准(一致性高,证据量有限)[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