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
如果广泛涵盖了各国和各行业,那么以国际市场为基础的途径能够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目前只形成了少数国内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的ETS是建立这种机制的最大尝试,许可分配给11,500个工厂,并被授权买卖其许可(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2]。
尽管清洁发展机制正在迅速发展,但用于技术转让的资金流总量至今仍然很有限。政府、多边组织和私营公司筹集了近60亿美元碳资金用于减少碳的项目,主要通过CDM项目获得。通过CMD项目,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达到了每年数十亿美元。这要高于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的资金流量,与能源类的发展援助资金流量相当,但是资金规模比所有外国直接投资(FDI)资金流量少(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
许多人主张一个成功的气候变化协议应具备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有能力刺激技术发展和转让-否则将很难实现显著规模的减排。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主要取决于是否能获得投资。创造条件以获取投资、掌握技术和国际技术协议很重要。技术转让机制之一是找到创新的途径来获取投资,以支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累计成本。国际技术协议能够加强知识方面的基础设施(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
一些研究人员建议行业解决途径或许为后京都协议提供一个合适的框架。在这一体系下,可以设立具体的目标,从某些特定行业或产业着手,而且这些目标在政治上比较容易实现,具有全球均一性,且相对较易避免与其它行业的竞争。行业内的协议在具有更大的政策灵活性,而且更容易比较不同国家在同一行业的执行力度,但是其成本效益也许较低,这是因为在单一行业内部交易的成本注定比跨所有行业交易的成本要高(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