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政策、措施和行政干预手段
22. 一系列国家政策和行政干预手段可供政府建立鼓励减缓行动的激励机制。这些政策和手段的可适用性取决于国内的环境以及取决于对其互动性的认识,但是各国和各行业的实施经验表明任何特定的行政干预既有利也有弊 (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 利用四项主要标准评对各项政策和行政干预手段进行评估:环境成效、成本效益,包括公平性和体制上的可行性 [13.2]。
- 所有行政干预手段的设计有好或坏、严格或宽松的区别。此外,对所有行政干预手段,为改进实施所开展的监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关于政策成效的普遍研究结果如下:[7.9, 12.2, 13.2]
- 将各项气候政策融入更广泛的发展政策更便于落实政策和克服各种障碍。
- 规章制度和标准一般提供有关排放水平的某种确定性。当信息障碍和其它障碍妨碍生产商和消费者对价格信号做出响应时,这些规章制度和标准也许比其它行政干预手段更好。但是它们也许不会带来创新和更多的先进技术。
- 税费能够设定碳价,但是不能保障某个特定的排放水平。文献认为税收是实现内部接受GHG排放成本的一条有效途径。
- 可交易许可证将制定碳价。允许的排放量决定着其环境成效,虽然许可证的划拨具有分配影响。碳价的波动性使得难以估算遵守排放许可的总成本。
- 财政激励(补贴和税收减免)经常被政府用来激励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虽然各项经济成本一般比前面列出的行政干预手段的经济成本高,但是这些激励政策通常对于克服障碍至关重要。
- 工业界与政府之间的自愿协议在政策上具有吸引力,提高利益攸关方的意识,同时起到了推动很多国家政策发展的作用。大多数议定书并未实现超出照常排放之外的显著减排成效。但是,近来少数国家的某些议定书加速了对现有最佳技术的利用,进而明显减少了排放。
- 信息手段(如宣传活动)通过促使做出有信息依据的选择并通过可能为行为的转变做出贡献也许会对环境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尚未衡量信息手段对排放的影响。
- 研发和示范能够激励技术的进步,降低成本并能够朝着实现稳定的方向取得进展。
- 一些公司、地方和区域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正在采用广泛的自愿行动。这些自愿行动也许会限制GHG的排放,激发创新政策,并鼓励新技术的部署。单凭这些行动,它们一般对国家或地区层面排放的影响有限[13.4]
- 表SPM.7给出了从国家政策和法规文件在具体行业应用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表SPM.7: 至少在若干个国家案例中,证明在各自行业内对环境有效的行业政策、措施和行政干预手段。
行业 | 证明对环境有效的政策a)、措施和 行政干预手段 | 关键制约因素或机遇 |
---|
能源供应[4.5] | 减少化石燃料补贴 | 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可能使实施工作变得困难 |
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碳税或碳费 |
针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上网电价s | 也许适合建立低排放技术的市场 |
可再生能源义务 |
生产商补贴 |
交通运输[5.5] | 道路交通运输的强制性节约燃料、生物燃料混合物和CO2排放标准 | 涵盖部分车型也许会影响成效 |
车辆购置税、注册税、使用税和机动车燃料税;道路和停车定价 | 随着收入的增加,成效也许会降低 |
通过土地利用规章和基础设施规划影响流动需求 | 尤其适合那些正在建设交通体系的国家。 |
为有吸引力的公共交通设施和非机动交通投资 |
建筑业[6.8] | 家电标准和标签 | 定期修订所需的标准 |
建筑守则与认证 | 对新建筑物具有吸引力。难以实行。 |
需求方管理计划 | 需要建立规章制度,使公用事业能够获益。 |
公共行业领导计划,包括采购。 | 政府采购能够扩大对高能效产品的需求。 |
能源服务公司(ESCO)的激励措施 | 成功要素:有权从第三方获得融资 |
工业[7.9] | 提供基准信息 | 也许适合鼓励吸收技术。鉴于国际竞争性,保持国家政策的稳定很重要。 |
绩效标准 |
补贴、税减免 |
可交易许可证 | 可预测的分配机制和稳定的价格信号对于投资很重要。 |
自愿协议 | 成功要素包括:明确的目标,基线情景,第三方参与设计、评估和正式监督;政府与工业界之间密切合作。 |
农业[8.6, 8.7, 8.8] | 为改进土地管理、保持土壤中碳含量、有效使用化肥和灌溉的财政激励措施和规章制度。 | 鼓励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保持的协同作用,从而克服实施过程中各种障碍。 |
林业/森林 [9.6] | 为扩大森林面积、减少毁林以及为维护并管理森林而采取的财政激励措施(国家和国际)。 | 制约因素包括缺乏投资资本和土地所有制问题。能有助于脱贫。 |
土地利用规章及推行工作 |
废弃物管理 [10.5] | 旨在改进废弃物和污水管理的财政激励措施 | 也许能激励技术的推广 |
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或义务 | 在当地提供低成本燃料 |
有关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 在国家层面最有效地采用,并具备配套的实行策略 |
23. 规定碳的实价或隐含价的政策能刺激生产商和消费者大量投资低GHG排放的产品、技术和流程。这类政策可包括经济法规文件、政府融资和规章制度(一致性高,证据充分)。
- 一个有效的碳价信号能在所有行业实现显著的减缓潜力[11.3, 13.2] 。
- 模拟研究(见框SPM.3)表明,到2030年碳价升至20-80美元/吨CO2当量,到2050年碳价升至30-155美元/吨CO2当量,这些价格与稳定在2100年的550ppmCO2当量的水平相一致。针对相同的稳定水平,自TAR以来的研究考虑到由此引发的技术变化,因而这些研究将2030年和2050年的碳价分别降至5-65美元/吨CO2当量和15-130美元/吨CO2当量 [3.3, 11.4, 11.5]。
- 多数自上而下的评估和大约2050个自下而上的评估表明,几十年来维持或提高的幅度为20-50美元/吨CO2当量的实际碳价或隐含碳价能够到2050年引导出现一个低GHG排放的发电行业,并使得终端用电行业的许多减缓方案在经济上具有吸引力[4.4,11.6]。
- 影响减缓方案实施的障碍有许多,并因国家和行业的不同而异。这些障碍与资金、技术、体制、信息和行为有关。[4.5, 5.5, 6.7, 7.6, 8.6, 9.6, 10.5]
24. 政府以财政捐款、税减免、设定标准和创建市场的方式提供支持,这对有效的技术开发、创新和部署很重要。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取决于切实可行的条件和融资情况(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 RD&D投资的公共效益大于私营行业的受益,这证明了政府支持RD&D的合理性。
- 在实际绝对数字上,近20年(甚至从UNFCCC生效之后)政府为多数能源研究计划提供的资金支持基本持平或呈下滑趋势。目前,这类资金支持水平大约为1980年的一半[2.7, 3.4, 4.5, 11.5, 13.2]。
- 政府在提供妥善而切实可行的环境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诸如体制、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等,以维持投资流向并为了有效地开展技术转让-否则,可能难以实现显具有著规模的减排。为低碳技术的边际成本筹集资金是重要的。国际技术协议能加强知识性基础设施 [13.3]。
- 附件一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行动所带来的潜在效益也许很可观,但是尚无可靠的估算 [11.7]。
- 每年通过CDM项目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潜力达到几十亿美元的量级,超过了通过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流入量,可与能源开发援助资金流入量相比,但比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至少要少一个量级。迄今为止,通过CDM、GEF和技术转让开发援助的资金流入量仍然有限,并在地理分布上不平衡 [12.3, 13.3] 。
25. 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显著成包括建立了对全球气候问题的响应;促进了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创建了全球碳市场和新的体制机制,这为未来的减缓努力奠定了基础(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 预估在该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内与全球排放有关的影响有限。预估它对加入附件B国家的经济影响小于TAR中给出的影响,而TAR指出如果不实行碳排放交易,2012年的GDP增长将下降 0.2-2%。如果附件B国家实行排放交易,2012年的GDP则下降0.1-1.1% [1.4, 11.4, 13.3]。
26. 文献指出了通过合作在国际层面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多种方案。文献还提出,成功的协议具有环保成效、成本效益,吸收了分布方面的考虑和公平性,以及在制度具有可行性(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 为减排在合作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这将有助于降低为达到一个特定的减缓水平所需的全球成本,或将提高环境的成效[13.3]。
- 改进市场机制并扩大其范围(如排放交易、联合实施和CDM)能降低总体减缓成本[13.3]。
- 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可包括多种要素,如排放目标、行业行动、本地行动、次国家行动和区域行动、RD&D计划、采取共同政策、实施发展行动或扩大融资手段。能够以综合方式落实上述要素,但是对不同国家的努力进行量化比较既复杂而且资源密集度高 [13.3]。
- 可按以下两个方面区分参与国所能采取的行动,即:何时采取此类行动,谁参与行动以及什么行动。这些行动能够有约束力或无约束力(包括固定目标或动态目标),而且参与过程可以是自始至终的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不同[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