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07
第三工作组的报告 - 减缓气候变化

国家政策手段、其实施和相互作用

文献不断体现,有一系列宽泛的国家政策和措施可供政府用来限制或减少GHG排放。其中包括:法规和标准、税费、可交易许可、自愿协议、逐步取消补贴、财政激励措施、研发活动以及信息手段等。其它政策,如:影响贸易、外国直接投资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也能够影响GHG排放。总体而言,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果将气候变化政策融入其它的政府政策,都能够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见第12章)[13.1]。

要减少所有行业的各种气体排放,需要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政策组合。虽然文献指出了任何特定政策手段的优势和不足,但当决策者选择和评估各项政策时,普遍采用上述标准。

任何手段可能设计得好,也可能设计得差,可能设计得很严格,也可能设计得很宽松。政策手段需要根据时间的变化作调整,并且需要配备可操作的监督和执行体系。此外,政策手段还可能会与社会其它行业的现行制度和规章相互作用(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1]。

文献提供了大量的信息,用于评估不同的手段是否很好地达到了上述标准(见表TS.20)[13.2]。最值得注意的是,文献表明:

  • 法规措施和标准一般在环境方面的成效是确定的。在由于信息匮乏或其它障碍阻碍公司和消费者对价格信息作出反应时,最好采用这些法规措施和标准。法规标准一般不会激励排污者开发新的技术以减少污染,但是确有若干案例表明法规标准可刺激技术创新。在建筑业,标准是一种通用的做法,并出现强有力的创新。尽管很少专门制订减少GHG排放的法规标准,但是作为共生效益,标准的实施减少了温室气体(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2]。
  • 税费(能够用来限制碳或所有GHG)在成本效益比方面得到很高的评价,因为它们在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方面较有保障。虽然它们不能确保排放控制在某一水平上,但是从概念上,通过合理设计,税能够具有环境成效。税在政治上可能难以实施和调整。如同法规一样,税的环境成效取决于其严格性。如同所有其它的政策手段一样,税的使用需要小心谨慎,以防出现不良后果(一致性高,证据充分)[13.2]。
  • 可交易许可在行业、国家、国际层面上成为控制常见污染物和GHG的日益普遍的经济手段。所允许的排放量决定了碳的价格和这些手段的环境成效,而许可的分配会影响竞争性。经验表明交易条款可以在时间上提供很大的灵活性,而履约达标条款必须进行认真设计才能保证许可制度的成效(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在交易体系中,减排价格的不确定性自然使得难以估算实现减排目标的总成本[13.2]。
  • 产业和政府之间的自愿协议和信息措施在政治上具有吸引力,能提高利益攸关方的意识,在许多国家政策的逐步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多数自愿协议未能使排放降至到大大低于“照常排放”的水平。但是少数几个国家最近的一些协议却促进了最佳现有技术的应用,从而使排放比照基线有了显著减少。(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成功的因素包括清晰的目标、基线情景、第三方参与设计和评估、对监督有正式的条款[13.2]。
  • 自愿行动:企业团体、地方政府、NGO和民间团体正在采取政府职权之外的各种自愿的行动,限制GHG排放、激励创新的政策和鼓励新技术的部署。仅靠自愿行动,对国家或区域层面的影响一般是有限的[13.2]。
  • 财政激励措施(补贴和减免税)常常被政府用来激励新的、GHG排放较少的技术的推广。虽然此类计划的经济成本通常比上述手段高一些,但它们通常对克服新技术推广方面的障碍是至关重要的(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如同其它政策,各项激励计划必须认真设计,以避免产生不良的市场影响。在许多国家,对化石燃料的使用和农业提供直接和间接的补贴仍然十分普遍,但是在过去的十年中,许多OECD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减少了对煤的补贴(也见第2、7和11章)[13.2]。
  • 政府对研发的支持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措施,它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来确保能长期获得低GHG排放的技术。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之后,政府对许多能源研究项目的资助减少了,并保持不变,即便在UNFCCC获得批准后依然如此。研发活动需要大量增加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技术能够商业化,以使大气GHG达到稳定水平(见第3章),同时还需要经济和法规手段来促进新技术的部署和推广(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2.1]。
  • 信息手段-有时称为向公众披露的要求—可以对环境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因为它使消费者能做出有充分信息依据的选择。虽然证明信息披露能实现减排的证据有限,但是它能提高其它政策的成效(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2]。

表TS.20: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和评估准则[表13.1]。

手段 衡量标准 
环境成效 成本效益 满足分配方面的考虑 体制上的可行性 
法规和标准 直接设定排放水平,但是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取决于是否延期和履约达标情况 取决于设计;统一适用的法规和标准可能导致总体履约达标成本上升 取决于是否享受平等待遇;小的/新的行动参与者可处于不利地位 取决于技术能力;在市场功能弱的国家,规管者普遍采用 
税费 取决于是否能够将税额设定在引发行为改变的合理水平上  广泛应用能产生较好的成本效益;在体制弱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成本较高 累退性;可以通过收入回流得到改善 通常在政治上不受欢迎;如果体制不完备,也许难以实施 
可交易许可证 取决于排放上限、参与情况和达标情况  随着参与程度和参与部门的减少而下降 取决于最初的许可证分配,也许会给小排放者带来困难 需要功能完善的市场和互补的体制 
自愿协议 取决于项目的设计,包括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基线情景、第三方参与设计和评估、监督条款  取决于灵活性和政府激励措施、奖罚的力度 受益的仅是参与者 通常在政治上受欢迎,需要大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补贴和其它激励措施 取决于项目的设计;不如法规/标准那么确定  取决于补贴的水平,以及计划的设计,可能使市场扭曲 使获得补贴的参与者受益;而有些不需要这种补贴和激励 受到获得补贴者的欢迎;既得利益者可能会抵制。补贴一旦实行可能很难取消 
研究和发展 取决于是否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技术何时能发展成熟以及是否有推广政策。从长期而言也许有高效益。 取决于计划的设计和风险程度 最初使被选定的参与者受益,资金的分配有可能不当 需要许多独立的决定;取决于研究能力和长期资金支持 
信息政策 取决于消费者如何使用信息;与其它政策相结合最有效  成本可能较低,但取决于计划的设计 对于缺乏信息渠道的群体(如低收入群体)成效偏低 取决于特殊利益群体的合作 

注:上述评价是根据以下假设预测的,即各项政策手段确实代表了最佳的做法,而并非在理论上是完美的。这种评估主要依据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文献,因为其它国家经过细审的关于手段效果的文章有限。在不同国家、行业、环境下的可适用性—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如果对政策手段进行策略整合或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调整,其环境成效和成本效益可能得到提升。

若应用具有环境成效和有经济效益的政策手段组合,则需要很好地认识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与其它政策领域的联系、组合中不同手段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中,与气候相关的政策很少独立应用,它们是与其它涉及环境、林业、农业、废弃物管理、交通运输和能源等的国家政策交织重叠,而且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应用两种以上的手段(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