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07
第三工作组的报告 - 减缓气候变化

次区域政府、企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倡议的行动

绝大多数文献评估是基于国家的政府手段,但是企业团体、地方和区域政府、NGO和民间团体也能够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它们也在政府职权之外独立采取各种行动来减少GHG排放。企业团体的行动包括从自愿行动到排放目标等一系列宽泛的行动,在少数情况下还包括内部交易体系。企业团体采取独立行动的原因有:希望影响政府行动或先入为主、创造金融价值、显示公司或其产品的独特性。区域、州、省和地方政府采取的行动包括可更新的组合标准、能效计划、排放登记和行业内总量控制加交易机制。采取这些行动是为了影响国家政策,解决利益攸关方关切的问题,为新的产业创造激励机制,或带来环境方面的共生效益。NGO通过公共倡导、司法诉讼和利益方对话等方式来推行减排计划。上述许多行动可以限制GHG排放、激励政策创新、鼓励和部署新技术、促进尝试新体制,但是仅凭这些行动本身所产生的影响有限。为实现显著减排,这些行动必须引发国家政策的改变(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4]。

国际协议(气候变化协议和其它安排)

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为解决长期的国际环境问题开了先河,但二者仅仅是朝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对策的实施迈出的第一步。《京都议定书》最重要的成果是刺激了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创建了国际碳市场和建立了新的机制。它对参与国的经济影响还有待展现。特别是,CDM创造了一个巨大的项目渠道,筹集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它在确定基线和额外性方面却面临方法学的挑战。议定书还促进了排放交易体系的形成,但是目前一个充分的、全球范围内的交易体系尚未得到实施。《京都议定书》目前的局限性在于排放限制幅度较小,因而对大气浓度的影响也有限。如果第一承诺期之后有更大的减排措施,且触及更大份额全球排放的政策手段得到实施,《京都议定书》则将取得更大的成效(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

文献指出了在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内外的许多实现减排的方案,例如:修改排放目标的形式和严格性;扩大行业和地方协议的范围;制订和采用共同的政策;改进国际RD&D技术计划;实施迎合发展需求的行动,增加财政手段等(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将国际R&D合作和“总量控制加交易”计划等多种因素纳入协议中是可能的,但是把不同国家的执行力度做比较将是复杂而资源密集的(一致性中等,证据量中等)[13.3]。

文献中有一个普遍共识的结论,即:一项成功的协议必须具有环境成效、成本效益高、包含了分配方面的考虑和公平性,并且在体制上是可行的(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

有大量新的文献探讨了未来国际协议可能采取的架构和实质内容。正如以前的IPCC报告所指出的,由于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任何解决途径,如果不包括更大份额的全球排放,将会耗费更多的成本或取得较少的环境成效(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见第3章)[13.3]。

文献中关于未来协议的大多数建议都包括了对目标、具体行动、时间表、参与、体制安排、报告和履约达标条款等问题的探讨。还有一些其它因素涉及激励机制以及对不参与和不履约的惩罚等(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