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现在和未来:排放趋势
在1970–2004年期间,《京都议定书》涵盖的GHG排放增加了大约70%(从28.7增至490亿吨CO2当量),仅在1990–2004年期间大约增加了24%,其中二氧化碳(CO2)是最大的排放源,已增加了大约80%(见图TS.1)。最大的CO2排放增长点源自发电和公路交通运输。自1970以来,甲烷(CH4)排放大约增加了40%,其中有85%的增长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利用。然而,农业是CH4的最大排放源。氮氧化物(N2O)排放增加了大约50%,主要是由于化肥使用增加和农业增长。在此期间内工业的N2O 排放下降 (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1.3].
蒙特利尔议定书限制的臭氧损耗物质(ODS)的排放量(包括GHG、氯氟碳化物(CFC)、氢氯氟碳化物(HCFC))从1970年的低水平增加到1990年的大约75亿吨CO2当量(占总GHG排放量的20%,未在图TS.1中作出标示),但是此后在2004年又减少了大约15亿吨CO2当量,由于在发展中国家淘汰了各类CFC,因此预估臭氧损耗物质排放将进一步减少。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由于氟化气体取代了ODS,因此《京都议定书》限制的氟化气体(F-气体)(氢氟碳化物(HFC)、全氟化碳(PFC)和SF6)的排放(主要是HFC)迅速大幅度增加,估计2004年的排放量大约为5亿吨CO2当量(以100年全球增暖潜势(GWP)为基数大约占总排放量的1.1%)(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
大气CO2浓度已从工业化时代前的水平几乎增加了100ppm,于2005年达到379ppm,2000-2005年期间年平均增加速度高于20世纪90年代的增加速度。所有长生命期的GHG气体的总CO2当量(CO2当量)浓度目前大约为455ppmCO2当量。把气溶胶的冷却效应、从土地利用变化释放出的其它空气污染物和气体纳入等效浓度,得到311–435ppm的有效CO2-当量浓度(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人为气溶胶排放估值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关于全球硫化物排放,看起来已从1990年的75±10 MtS下降到2000年的55–62MtS。有关非硫化物气溶胶的资料很少并具有很高的揣测性。(一致性中等,证据量中等)。
2004年,能源供应大约占GHG排放的26%,工业占19%,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释放的气体占17%,农业占14%,交通运输占13%,住宅、商业和服务行业占8%,废弃物占3% (见图TS.2)。应当把这些图视为标示性,因为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尤其是有关CH4 和N2O 的排放(误差范围估计为30–50%左右),而且农业和林业的CO2 排放的误差范围更大。(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
图TS.3给出了人口变化和人均收入变化(国内总产值(GDP),按人均等价购买力-GDPppp/人均表示)对能源有关的CO2排放的贡献、能源强度(一次能源总供应量(TPES)/GDPppp)以及碳强度(CO2/TPES)。其中某些因子激励CO2排放(条块的零线以上部分),其它因子则可降低排放(条块的零线以下部分)。黑色虚线表示每十年的实际排放变化。根据图TS.3,人口和GDPppp/人均增长幅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均能源使用)已超过并预估将继续超过能源强度(TPES/GDPppp)的降幅并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当前按每个GDPppp单位的CO2排放比20世纪70年代初低40%并且下降速度已快于每个GDPppp单位的一次能源或快于每个一次能源单位的CO2。能源供应的碳强度(CO2/TPES)对20世纪80年代和2000年之间的CO2排放起到了一种抵消效应,但是从那时起已逐步增加并预估在2010年之后将不存在这种效应(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
2004年,附件一国家占全世界人口的20%,却占全球GHG排放的46%,而非附件一国家占世界人口的80%,仅占全球GHG排放的54%。在最高人均GHG排放(北美)与最低人均GHG排放(非附件一南亚国家)之间形成的区域反差在以下方面更为突出(见图TS.4a):占世界5%的人口(北美)排放19.4%的GHG,而占世界30.3%(非附件一南亚国家)却排放13.1%的GHG。如果采用每个GDPppp单位GHG公制排放量,则出现另一种不同的情况(见图TS.4b)。照此计算,附件一国家产生了57%的世界总产值,GHG强度为产生0.68公斤CO2当量/美元GDPppp(而非附件一国家则为1.06公斤CO2当量/美元GDPppp)(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1.3]。
预估全球能源使用和供应-GHG排放的主要驱动因子–继续增长,特别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追求工业化。若不改变能源政策,在2025-2030年时间框架内为全球经济运行提供的混合能源将基本保持不变,80%以上的能源供应依赖产生GHG排放的化石燃料。照此计算,在2030年与能源有关的CO2排放预估比2000年高40-110%,排放增量的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源自非附件一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仍将保持相当高的排放量,即:附件一国家为9.6 吨CO2/人均至15.1吨CO2/人均,相比之下非附件一国家为2.8吨CO2/人均至5.1吨CO2/人均(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1.3]。
针对2030年,总GHG排放(《京都议定书》气体)的各项预估一致表明与2000年相比将增加25–90%,较为近期的预估高于先前的预估(一致性高,证据量充分)。
针对2100年,SRES的一系列情景(与2000年相比,从减少40%至增加250%之间不等)仍然有效。较为近期的预估趋于偏高:与2000年相比,增加90% 至250%(见图TS.5)。考虑了气候政策的情景还表明全球排放将继续增加多个十年,关于这些政策的实施当前正在讨论之中。
那些出于气候变化之外的其它理由已采取行动的发展中国家(如:巴西、中国、印度和墨西哥)在过去30年期间已经每年减少了大约5亿吨CO2;即:超过了附件一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需要减少的排放量。许多这类减排行动的动机是发展经济、减少贫困、能源安全和当地的环境保护。因此,最具有前景的政策途径似乎是那些使气候保护与发展重点之间的自然协同作用实现最大化的政策途径,以便同时推动两者的发展(一致性高,证据量中等)[1.3]。